新華社福州8月13日電(記者王成)近日,福建省18家法院對37起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分別以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鄭必武等60名被告人定罪處刑。
據悉,這37起案件中被告人涉及建立虛假網站,通過QQ、微信發布虛假信息,虛構開獎號碼等多種詐騙手段,以及提供銀行卡轉移詐騙款等實施犯罪行為,涉案金額高達5000余萬元。
基層法官表示,從這37起案件審理情況看,當前電信詐騙案件呈現三方面特點。一是作案手段隱蔽性、迷惑性更強,有詐騙分子利用大數據對人員信息進行篩選、分析,針對特定人或特定群體量身定做騙術,防不勝防。二是犯罪模式日趨組織分工化與專業化,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第三方支付平臺洗錢等犯罪團伙專業化程度強,團伙之間又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產業鏈。三是從跨區域作案轉向跨境作案,詐騙團伙為逃避打擊,將窩點轉移至境外,通過網絡電話對境內民眾遠程實施詐騙,詐騙手段日趨高科技化,給案件取證和審查帶來巨大挑戰。
針對電信網絡詐騙高發態勢,福建省法院堅決依法懲治,努力把受害群眾的財產損失降到最低。據統計,2020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1524件3435人,涉案金額16億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