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省財政先期安排6億元用于疫情防控的專項經費,重點用于補助定點救治醫院、疫情防治急需設備和試劑采購、患者救治個人負擔費用、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的醫護人員未能納入工傷保險應由本人支付的醫療費用等。截至1月30日,省衛健委會同省財政廳分3批次共下達中央和省級資金4.83億元,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治工作。
據介紹,我省先后制定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落實防控經費保障和采購便利化等政策,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一是落實經費保障政策。我省先后印發相關通知,對于確診或疑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確?;颊卟灰蛸M用問題影響就醫。
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
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采購,所需經費由財政予以安排。
二是落實采購便利化政策。明確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購單位直接組織實施采購,進口物資無須審批。
三是及時下撥疫情防控資金。截至1月30日,省衛健委會同省財政廳分3批次共下達中央和省級資金4.83億元,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治工作。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開辟資金撥付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將經費足額撥付到位。
四是加強疫情防控資金監管。我省要求各地各單位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級轉移支付資金,既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經費,也要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1月30日省衛健委會同財政廳出臺福建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明確疫情防控專項資金管理原則、管理職責、具體使用內容、全流程監管等。同時要求資金使用單位應建立相關統計數據臺賬,及時登記相關信息,由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匯總審核后報財政部門備案。(記者 儲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