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2021年9月底前公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明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和政策依據等,實現清單之外無收費;到2025年,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水電氣等產品與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界定接入工程費用
方案明確了接入工程費用(即建設工程安裝費)收費政策。
一是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
二是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費,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企業經營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財政部門應及時撥款委托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建設,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
三是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管網的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已由政府承擔的,不得再向用戶收取。
四是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
保障用戶知情權
方案提出,進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城鎮供水供電供氣成本監審和定價辦法,明確成本構成,充分考慮市場供求狀況、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價格。少數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工程安裝收費,要合理確定利潤率,偏高的要盡快降低。加強成本和價格信息公開,保障用戶知情權。
對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水電氣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應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執行;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水電氣費用應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
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公共收益和公攤費用解決,不得以水電氣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
經營者應在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各項收費及費用分攤相關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時向終端用戶公開。嚴禁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嚴禁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實施壟斷行為,對違反反壟斷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利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壓縮業務辦理時間
方案提出,市縣供水企業每季度要在供水服務營業場所、企業網站以及地方政府或供水主管部門政務網站上公布水質信息。2021年9月底前,各市縣燃氣管理部門應在地方政府部門政務網站上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種類和氣質成分等信息并動態更新。
優化服務流程,推動申請報裝、維修、過戶、繳費、開具發票等“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站辦結”,抄表到戶、服務到戶基本落實。
2021年底前,低壓非居民用戶全過程辦電時間壓減至20個工作日以內,2022年底前進一步壓減至15個工作日以內,全面實現用電報裝業務線上辦理;2022年底前,供水供氣企業辦理水、氣接入時限分別壓減至9個、8個工作日。同時,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記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