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8月6日電(劉豐)8月5日,福建省18家法院對37起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分別以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鄭必武等60名被告人定罪處刑。
據悉,這37起案件中被告人涉及建立虛假網站、通過QQ和微信發布虛假信息、虛構開獎號碼、外匯投資等多種詐騙手段,以及提供銀行卡轉移詐騙款等幫助手段實施犯罪行為,涉案金額高達5000余萬元。
近年來,利用手機通信工具以及互聯網等手段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高發、多發,且作案手段演化周期加快,手段隱蔽,迷惑性強,波及人數多,造成人民群眾財產損失巨大,并催生、誘發大量上下游關聯違法犯罪,形成了以電信網絡詐騙為中心的犯罪產業鏈。對此,福建法院常態化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關聯犯罪。據統計,2020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1524件3435人,涉案金額16億余元。
從案件審理情況看,當前福建省電信詐騙案件呈現案件數增幅較快、涉案金額大、犯罪手段多樣化、犯罪模式日趨分工化與專業化、跨區域轉向跨境作案等特點。目前各種詐騙類型達48類共計300余種。有的詐騙分子利用大數據對人員信息進行篩選、分析,針對特定人或特定群體量身定做騙術,如廈門同安法院審理的被告人肖長江等人詐騙案,采用以次充好、虛假發貨等方式針對翡翠原石客戶實施詐騙;有的詐騙利用虛假電子商務平臺,手段更為隱蔽,如寧德蕉城法院審理的被告人余志榮等人詐騙案,誘騙客戶買入虛擬貨幣后通過修改后臺數據人為造成跌勢由此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