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與多部門聯合,在全市范圍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執法人員結合日常監管、投訴舉報處理等工作,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虛假宣傳、合同違法等行為進行重點排查整治。
根據舉報線索,執法人員對位于廈門市湖里區悅華路的一家校外舞蹈培訓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校外舞蹈培訓機構主要開展少兒舞蹈和成人舞蹈培訓,不僅在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和收據中加蓋“概不退款,概不轉讓”印章,同時還在預先擬定的格式合同(《舞蹈健身協議》)中,對退款作出“已開展健身課程后因個人原因放棄課程學習,視為違約,已交健身費不予退款”“在入學超過1個月尚未開展課程因個人原因放棄學習的,已交健身費不予退款”等約定,這些條款幫助經營者免除了自身對其服務應當承擔的退還服務費的責任,同時也限制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違反了《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目前,湖里區殿前市場監督管理所已對該校外舞蹈培訓機構涉嫌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依法立案處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醒,在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時,一定要選擇有正規資質的機構,簽訂合同時要看清合同內容,對于“消費者不得退卡”“消費者不得變更合同”“本店保留最終解釋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要提高防范意識,警惕合同陷阱,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 林智嵐 通訊員 陳鴻鶯)